青龙联合会【2023】5号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会员:
为充分体现联合会在制定规则、审议事务过程中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 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意识, 提高办事议事效率, 提升联合会决策的科学性,经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议事规则(试行)》
2023年 11月8日
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联合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 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工作决策原则, 实行集体议事, 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商榷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征求意见等可以使用相应领导工作群。
第二条 联合会议事会议分为: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议。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人员为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 理事会参会人员为全体理事;会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全体正副会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常务会议参会人员为会长及常务副会长,需要时秘书处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各类会议一般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
第四条 以下事项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以下事项应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以下事项应由会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一)理事会决议事项的具体实施;
(二)重要日常工作事项的决议;
(三)会员吸收和除名的审查;
(四)联合会财务状况的初步审查;
(五)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推荐提名;
(六)联合会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
(七)其他应履行的事项。
第七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设立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本会日常工作。
(一)讨论、拟订日常工作草案;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督促、检查各项具体工作;
(四)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交各类研究、决议事项;
( 五)各层领导职务的提名;
(六)拟订联合会开支计划;
(七)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种会议召开启动程序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决定,原则上每届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应有10名以上会员、或5名以上理事提议,报理事会审议;理事会的召开,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应有3名以上副会长提议,并报会长、执行会长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召开,由常务会议决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应有2名以上常务副会长提议,并报会长、执行会长审议;常务会议的召开,由2名以上常务副会长、或会长、执行会长提议随时召开。
第九条 会议的合法召开和决议生效条件
(一)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理事、副会长参加时, 会议方为合法有效;
(二)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需经到会代表及授权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 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需经到会理事、副会长及授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 会长办公会表决结果,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后,作为会长决策意见。
第十条 各类会议审议事项应在会议期间采取举手表决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议应合理安排会议时间,由秘书处负责通知. 其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发布通知, 召开会长办公会应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发布通知, 召开常务会议应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通知.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长办公会、常务会议视会议决策情况由主持会议领导决定记录人员,形成会议纪要, 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会议纪律
(一)各类会议应由符合参会资格的人员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口头或书面向会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四条 联合会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形成决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联合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