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维权服务部工作规则(试行)

时间:2023-08-25浏览:1870次
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维权服务部工作规则(试行)
(2023年8月2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联合会职能作用,广泛团结凝聚青龙工商业者, 依法维护联合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结合联合会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联合
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的工作宗旨是充分了解会员的合法诉求, 全心全意为联合会及会员提供法律支持,搞好维权服务,依法维护联合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的工作原则是在充分尊重会员意见的前提下,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地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增强会员维权意识,提升会员依法自主维权能力。
第四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由联合会相关领导人员及专业律师组成,设部长一名及副部长若干名,由部长全面负责联合会维权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维权服务范围
第五条 会员单位及会员向联合会反映与企业投资经营或与民营经济人士身份特点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申请帮助依法维权,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应予以受理。
第六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为联合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就联合会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就联合会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三)应联合会邀请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讲座;
(四)起草或审查联合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劳资关系法律文件;
(五)就联合会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根据联合会需要向第三人出具律师函,提供可能发生诉讼的前期咨询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
(六)代理诉讼与仲裁,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为联合会会员提供以下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二)应会员邀请,参与会员各类商务、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免费为会员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
(四)向会员单位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
(五)根据会员需要,举办各类法律专题讲座及法律知识培训。
第八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为联合会会员提供以下诉讼法律服务:
受会员的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会员向联合会提出的维权诉求应合法明确, 内容真实、客观、全面, 以书面方式报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盖章署名。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法律维权,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维权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三)与所申请法律维权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维权服务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受理维权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确定承办人员:
(二) 开展调查、研判;
(三) 提出工作方案;
(四) 根据事项性质、影响和相关要求, 完成报批;
(五) 提供法律帮助;
(六) 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联合会秘书处和申请人。
第十二条维权服务部的工作方式:
(一) 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 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意见;
(三) 关注案件进展;
(四) 有利于维权的其他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遇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案件,联合会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会商研讨, 重大事项应经联合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研判应做好记录, 如实记录各参与人的意见, 并形成研判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应建立健全与法律维权工作相关的司法、执法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机制。
第十五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应积极与相关专业律师沟通联系,储备专业法律人才,提高联合会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水平。
第五章 基础管理
第十六条 办理法律维权事项应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
第十七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有权根据会员维权内容不同,按照是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分为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无偿)和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有偿)两类。
第十八条 联合会维权服务部定期收集汇总维权工作动态, 开展信息研判,对有重要价值的案例可上报海港区工商联。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最终解释权为青龙工商业者联合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于2023年9月1日起试行。